2016年「全國最美校樹」選拔申請至10月11日止

2016年全國最美校樹選拔活動簡章

一、活動目的: 

為讓全國各校師生持續聚焦校園樹木,並落實樹木保育理念向下札根之行動,本年度再次舉辦校園樹勢與人情最美的樹(群)選拔,讓全國民眾一起來欣賞與聆聽我們與大樹相處的美麗故事。

二、參選方式: 

(一)參賽條件
1.限現在仍存活的校園樹木(樹齡不拘)。
2.每校每年僅能提出1案,單棵或者具紀念性樹群均可報名。
3.須由校方提出。
4.曾獲本會最美校樹選拔優選或特優獎之校樹不得再提出申請。
(二)評審指標:
1.樹形與樹勢,佔50%。
2.樹木保育課程或活動的規劃與執行,佔20%。
3.樹木的歷史或故事,佔10%。
4.樹木文化與在地的互動(含校友、社區等),佔10%。
5.樹木健康維護紀錄資料與計畫,佔10%。 
三)評審方式:
1.依線上申請資料的完整性與圖片清晰度進行資格審查,合格者方可進入後續審查程序。
2.由本會與專家學者共同擔任評審,分資格審查、現地複審、決審三階段。評審名單於公告得獎者時,一併公布之。

三、獎勵: 

(一)特優三名,可獲得四萬元樹木養護獎金及獎牌一面。
(二)優等三名,可獲得二萬元樹木養護獎金及獎牌一面。
(三)進入複審但未得獎的學校,頒發入圍證書。
(四)經資格審查合格者,可獲得紀念禮品或書冊一份。
(五)所有申請案可優先安排樹木公益健診(視申請案需求)。
(六)所有申請學校均可獲得「2016年全國最美校樹得獎專刊」乙本。

四、報名時程: 

自2016年8月15日至9月30日延至10月11日(週二),請備妥送審資料後至線上8月15日開放(https://goo.gl/kDrzXX)完成報名。

五、公告結果: 

2016年11月4日(週三)在本會網站公告得獎學校名單。

六、推廣: 

得獎學校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就申請資料進行必要之編輯、整理、印刷書面刊物,亦同意以電子形式儲存利用(例如以影像掃瞄、光碟形式,或電腦網路連結),並授予主辦單位以任何形式推廣(如數位化、上網、光碟、有聲出版、書報雜誌等形式)及轉載之權利。

七、附則: 

(一)參賽學校提供之資料僅限於本次活動使用,活動結束後即銷毀。
(二)如有爭議,主辦單位擁有最終決定權。
(三)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本公益原則得隨時修訂補充,請留意本會網站www.futien.org.tw。
(四)聯絡人:環境部黃奕珣主任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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